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2-2-22
目录
第一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好本辖区内各项工作。
2.依法审判和执行由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或上级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
3.依法审判不服基层院判决提起上诉的刑事、民事二审案件。
4.依法审判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审判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含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作共同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6.依法审判不服南宁、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裁判提起上诉的二审行政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直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辖两个基层院: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技术室、督察室、机关党委共15个职能处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编制77人,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数70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7人)。现有人数在职干警65人(其中后勤服务聘用人员1人),退休人员19人。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机关编制52人, 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数47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5人)。现有人数在职干警40人,退休人员14人。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机关编制53人, 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数48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5人)。现有人数在职干警40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5481.33万元,同比增加349.76万元,增加6%。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收入等相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5481.33万元,同比增加349.76万元,增加6.81%。其中:基本支出4207.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同比增加 612.61万元,增长17.04%;项目支出1274.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同比减少262.85万元,减少17.1%。增加的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等相应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共公安全支出预算4162.56万元;同比增加28.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94%,增长0.06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预算723.2万元,545.82万元;同比增加177.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19%;,增长32.49 %;
(3)医疗卫生类支出预算262.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78%,同比增加61.89万元,增长30.89%;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预算333.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8%,同比增加82万元,增长32.6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207.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75 %,同比增加612.61万元,增长17.0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308.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63%,同比增加549.87万元,增长19.93%。
商品和服务支出699.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6.63%,同比增加14.69万元,增加2.14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8.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72%,同比增加48.05万元,增加31.8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74.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24 %,同比减少262.85万元,减少17.1%。其中:
行政运行预算494.8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8.83%,同比减少15.26万元,减少2.99%;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466.3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6.6%,减少326.37万元,减少41.17%;
案件审判预算295.4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3.18%,增加78.21万元,增加36%;
“两庭”建设支出17.5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38%,增加0.58万元,增加3.41%。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8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7.18万元,项目支出1274.1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383.23万元,分别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法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6.3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案件审判295.4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两庭”建设17.5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62.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333.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44.9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5.25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4.96万元,同比增加3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2022年的出国(境)经费列入一级预算单位,根据上级单位的组织统筹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12.01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及兄弟法院来我院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75.25万元,比上年减少27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审判执行业务、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较21年减少2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铁路中级法院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铁路中级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构成。
(二)铁路中院本级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铁路中院本级运行经费26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4.12万元,项目支出692.38万元。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1941.12万元,同比增加313.31万元,同比上升19.21%,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将项目支出中“聘用书记员经费”项目调整为基本支出“编外长聘人员经费”。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金额79.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2021年减少223.02万元。
按政府采购类型分类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其中货物类采购 5.58万元,比上年减少131.92万元;服务类采购74.22万元,比上年减少91.1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厅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0辆,其中:厅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0辆,实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公务用车12辆,囚车6辆,
老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补充:广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