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公告
广西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周东钢、李菲:
本院受理(2022)桂71民终19号上诉人广西万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南宁荣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西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周东钢、李菲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2022)桂71民终19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