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公告
广西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信润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广西沿海铁路经贸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广西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信润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71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公告
广西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信润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广西沿海铁路经贸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广西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信润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71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