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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铁中院活用保全 助企纾困保民生
作者:林欢  发布时间:2023-01-20 16:08:06 打印 字号: | |

宁铁中院活用保全 助企纾困保民生


岁末年关,正是法院整治欠薪,全面发力“解薪愁”保民生的关键时期。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司法为民理念,通过线上方式高效处理了一起涉案标的达1.5亿元的诉讼保全案件。宁铁中院通过对诉讼保函进行“云”核实,依法迅速裁定解除对中铁某公司涉重点项目和涉农民工工资账户的冻结,及时“解冻”企业困境,依法保障了农民工工资得以按时足额发放。

柳州某工程公司因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将中铁某公司诉至法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随即冻结了中铁某公司名下两个银行账户,涉及1.5亿余元资金。随后中铁某公司为缓解资金困难、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向法院提交某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诉讼保函作为反担保,申请解除对其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

合议庭和主办法官收到当事人置换申请后,立即对置换申请进行综合研判,一是开展全面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通过审核确定被冻结账户确实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是国家重点工程及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工程款专用账户,冻结措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并导致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核实见索即付诉讼保函,考虑到该银行在北京,与南宁相隔几千公里,如去当地核实会花费不少时间,遂通过出具保函的银行官方网站查询以及电话了解核实。合议庭经审查后认为,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凭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的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的付款承诺。该见索即付诉讼保函赔付的最高限额与柳州某工程公司申请的保全金额一致,在条件成就时能让原告迅速获得补偿,极大程度上消除了将来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依据该保函解除涉案保全措施并不会影响原告合法权益的实现,符合法律规定,既能保障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期待利益,又充分释放了被保全人的资金流动性,且可以保障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最终,宁铁中院在短时间内作出裁定,准许该置换保全财产申请,解除对中铁某公司1.5余亿元银行存款的冻结。据悉,这也是宁铁中院首例裁定准许被保全人以银行保函作为反担保解冻银行存款。

资金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命脉,现金流不足往往是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直接原因。在审判实践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往往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客观上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如何审慎运用保全措施,在保障原告胜诉权益能够顺利实现的前提下,平等保护被诉企业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难点之一。一直以来,宁铁中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以企业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问题为切入点,在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排忧解难。下一步,宁铁中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以更高质量、更高效率完成民商事审判工作,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民一庭  林欢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陈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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