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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
作者:宁铁中院  发布时间:2023-09-04 12:27:14 打印 字号: |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2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好本辖区内各项工作。

2.依法管辖南宁铁路局所辖的涉及跨越广西、广东、湖南、贵州四省区的4960公里铁路干线有关的刑事、民商事纠纷案件。

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2018年5月1日开始,集中管辖南宁市、柳州市部分行政案件。其中,中院管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南铁法院管辖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及南宁市政府组成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柳铁法院管辖柳州市政府组成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4.依照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办理部分社会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以及重大执行、破产等案件。

5.由铁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六类案件。分别是:1.从2016年6月开始,管辖受理南宁市地铁公安分局侦办的刑事案件,主要为在南宁市轨道交通内发生的刑事案件。2.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增加管辖5类案件,包括自治区内跨地级市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涉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南宁市和柳州市内涉森林破坏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机场发生的刑事案件。

6.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广西区范围内的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案件;广西区范围内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以及其他应由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广西区范围内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案件;广西高院确定的其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直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辖两个基层院: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国际商事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技术室、督察室、机关党委共16个职能处室。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6个内设机构。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立案庭以及法警队6个内设机构。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表

预算单位编    码

单 位 名 称

决算上报部 门

说明

112005001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单户上报

112005002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单户上报

112005003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单户上报

 


第二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8344.67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9772.99万元减少1428.32万元,下降14.6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20.0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9263.02万元减少942.96万元,下降10.18%,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收到财政拨款的新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经费比2021年减786.83万元。两级法院年度经费调整156.13万元。

2.其他收入24.6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509.97万元减少485.35万元,下降95.17%,主要原因是南宁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收到中院本级拨付基建转制移交补偿款499.82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022年无此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050.4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1689.56增加360.9万元,增加21.36 %,主要原因是下辖南宁铁路法院2021年收到的铁路移交补偿款仍有结转结余,仍在使用。二是下辖柳州铁路法院根据审计意见,将铁路法院转制时的移交协议中约定的“免除对南宁铁路法院的往来债务”调整列入“上年结转和结余”,故年末结转结余科目金额增幅较大。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8551.6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9458.49万元减少906.83万元,下降9.5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编码204)7282.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609.2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979.77万元,案件审判278.18万元,“两庭”建设2185.64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3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8291.22减少1008.37万元,下降12.16%,主要原因是铁路两级法院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编码208)687.6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和职业年金缴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632.06增加55.59 万元,增长8.79 %,主要原因:一是铁路两级法院人员增加,对应计提的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也相应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从而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编码210)248.78  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223.78万元增加25万元,增长11.17 %,主要原因:一是铁路两级法院人员增加,对应计提的住房公积金金也相应增加;二是2022年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增加,从而住房公积金金等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编码220)331.9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11.44增加20.48万元,增长6.57%,主要原因:一是铁路两级法院人员增加,对应计提的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增加;二是2022年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增加,从而住房公积金金等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1843.47万元。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2004.06万元减少16.59万元,下降8.01 %,主要原因是下辖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推进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2022年度使用了部分结转结余款。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0.0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9458.49减少908.43万元,下降9.58%。其中:基本支出4372.55万元,项目支出4177.51万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481.03万元,支出决算为855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99%。

1. 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支出决算数为3609.2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38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铁路两级法院追加2021年绩效考评奖金结算经费(职务职级绩效部分),二是铁路两级法院新增干警,追加新进干警工资、津补贴等。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证法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支出标准安排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79.7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46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10.09%。主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工作和相关文件要求,铁路两级法院年中追加2021年诉讼费统筹项目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物主要用于为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保障司法事物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专项公用经费、物业管理费、法律宣传经费、残疾人保障金、党建团建工会活动经费等,用于办案差旅费、设施设备购置更新等。

3.公共安全支出(案件审判)278.1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9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94.16%。案件审判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的支出,包括审判执行办案业务经费、审判专业培训费。

4.公共安全支出(“两庭”建设)2185.6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2.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年中追加下辖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综合楼项目经费2120万元以及通过诉讼费统筹安排项目经费。“两庭”建设支出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安全监控设备购置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其他法院支出)23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该项经费为2021年结转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基建项目工程款。2021年收到发改委追加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综合楼项目经费784万元,于2021年形成支出554万元,于2022年形成支出230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8.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6.51,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年中追加退休人员的经费。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主要用于铁路两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5.3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44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铁路两级法院按规定缴纳的单位在职在编干警养老保险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3.4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2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铁路两级法院按规定缴纳的在职在编干警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198.2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0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6%。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铁路两级法院位按照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

10.卫生健康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49.8万元,年初预算数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下辖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按照规定支付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

11.卫生健康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4万元,年初预算数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0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铁路两级法院按照规定计提和政府的干警工伤保险。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331.9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3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7%。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铁路两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在编干警计提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72.5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308.2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63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3 %。产生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铁路两级法院新增干警,追加工资;二是追加2021年绩效考评奖金结算经费(职务职级绩效部分);三是干警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因此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26.55万元,年初预算数69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2%。产生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铁路两级法院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因此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5.15万元,年初预算数19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8%。产生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铁路两级法院当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资金满足支出的经费较少,实际支付金额远低于定额标准。因此,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减少。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3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7.26万元的43.34 %,比2021年83.98万元减少46.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宁铁中院本级较上年减少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购置费和车辆维护费用相应减少。二是铁路两级法院因疫情原因,外派公车出行减少,相应的公车运行维护费也有所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0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8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04万元,比上年度83.56减少46.52万元,下降55.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27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7.04万元,比上年度56.56减少19.52 万元,下降34.51 %。主要原因是一宁铁中院本级较上年减少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购置费和车辆维护费用相应减少。二是铁路两级法院因疫情原因,外派公车出行减少,相应的公车运行维护费也有所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较上年度0.42增加0.36万元,上涨85.71%。主要原因是是宁铁中院本级成立国商庭后,来访参观单位较多,接待费用也有所增加。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28人次。比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增加3批,接待人数增加13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6.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99.97万元减少73.42万元,下降10.48%。比2021年决算数575.04万元增加51.5万元,增加8.9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9月宁铁中院本级成立南宁国际商事法庭,涉外案件增加,相关的行政运行经费也随之增加。二是铁路两级法院案件较上年有所增加,相应的费用也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2.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7.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3.1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38.8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路两级法院组织对2022年度4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557.74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4177.49万元85.16%(按照自评全覆盖要求,自评覆盖面原则上应达100%,下同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38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2.68 %;3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32%;0个项目评为三等0个项目评为四等。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未及时填报年中追加绩效目标申报,导致年底无法进行绩效自评。;二是部门年中追加项目没有及时在一体化系统上开展项目入库、追加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调整等工作,导致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在开展绩效自评时才补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改进业务流程,未填报年中追加绩效目标申报表的项目,不得下达指标;二是完善业务流程,将项目入库、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调整与项目经费申请同步完成,未做相关流程的,不允许申请经费

2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铁路两级法院选择下辖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综合楼建设第二批经费项目进行具体说明。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审判综合楼建设第二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0,二,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67.17万元,执行数为1467.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数量指标为建筑面积16604.12平方米,质量指标为验收合格率100%,时效指标为竣工时间为2023年8月,成本指标为投资总概算9017.76万元。经自评,本单位严格按照发改委批复的设计方案建设新审判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6604.12平方米,其中审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298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3624.12平方米,2022年度完成审判综合楼主体大楼、围墙等各项建设,阶段性验收通过,为信息化设备入场做好准备,总投资未超出发改委批复的概算金额9017.76万元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及时填报年中追加绩效目标申报,导致年底无法进行绩效自评,降为二等。下一步改进措施:改进业务流程,未填报年中追加绩效目标申报表的项目,不得下达指标

  3.绩效管理工作下一步措施

铁路两级法院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监控跟踪,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绩效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细化、精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调整。推动绩效和业务相融合,优化年度绩效目标,压紧压实责任,以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手段推动各项业务发展。完善绩效目标设置,提升部门绩效管理水平。部门职责履职指标应科学、全面、合理的法院工作成效,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二是加强预算单位绩效监控工作。强化预算执行监督,通过一体化系统动态了解和掌握预算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财务相应的措施结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落实绩效监控评价结果的应用。

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指导。通过集中学习文件、参加预算绩效培训等方式,加大对两级法院相关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夯实业务知识,统筹各方力量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水平。

四是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的结果。加强同预算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实施人的沟通,指导做好绩效指标的设置、绩效申报及自评工作,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上下功夫,做到预算项目指标能全面、科学的评价本部门项目资金运行情况,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点击以下标题可查询):


1.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3.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来源:行装处
责任编辑:陈宇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