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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与青岛国际商事法庭签署《共建友好合作框架协议》
作者:韦雨忱  发布时间:2024-07-18 11:50:08 打印 字号: | |

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与青岛国际商事法庭签署

《共建友好合作框架协议》

2024年7月11日,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与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共同签署《共建友好合作框架协议》,成为全国12家地方国际商事法庭中首建立友好共建关系的国际商事法庭。

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常务副庭长傅晓明和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庭长王晓琼郑重代表两地国际商事法庭签订了《共建友好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涉外审判经验分享、搭建涉外法治服务平台、定期人员交流和培训机制等方面达成合作共识。该协议畅通了青岛、南宁两地国际商事法庭的交流渠道,建立双方友好合作长效机制,实现两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共同发展,提高双方涉外司法能力,共同推进两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将以此次与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友好共建关系为契机,高标准、高效率地巩固双方合作发展的基础,深层次、广维度地开辟合作交流空间,突出优势互补、凝聚发展合力,协力同心为高水平的涉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来源:宁铁中院
责任编辑:陈宇彤